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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缪伟贱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_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全检刑检刑诉〔2019〕96号

被告人缪伟贱,绰号“贱古”,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01968********,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街组,居住地为**全南县**镇**宾馆,个体经营者。2009年6月2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8月31日因非法拘禁被赣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9年9月25日劳动教养所外执行;2014年9月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全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2019年4月8日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全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2019年4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7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20日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缪进财,绰号“彬彬”,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89********,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村组,居住地为**全南县**镇**宾馆,个体经营者。2010年12月16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1年8月19日因寻衅滋事被全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5月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5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8月5日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9月6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缪玲芳,女性,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87********,汉族,本科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栋**单元**室,无犯罪前科。2019年6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3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某甲,绰号“跳佬”,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91********,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队组,务工,无犯罪前科。2019年5月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6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8月5日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9年9月6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缪某甲,绰号“阳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90********,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组,无业,无犯罪前科。2019年7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20日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黄某甲,绰号“林古”,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91********,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组,务工,无犯罪前科。2019年7月2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7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绰号“永的”,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93********,汉族,中专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组,务工,无犯罪前科。2019年8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7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某乙,绰号“寿古卵”,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01971********,汉族,小学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全南县**镇**村**村**组,务工。2006年8月13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9月30日刑满释放;2009年6月2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8月31日因非法拘禁被赣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9年9月25日劳动教养所外执行;2014年10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19年10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某甲,绰号“扑克”,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89********,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全南县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全南县**镇**路**号**栋**单元**室,务工。2005年12月13日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8月17日刑满释放;2009年6月2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8月31日因非法拘禁经赣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9年12月11日劳动教养所外执行;2011年2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2月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9年9月26日至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同年9月28日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全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全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缪伟贱、缪玲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缪伟贱、缪进财、钟某庚、邝某某、张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缪伟贱、缪进财、缪某甲、钟某乙、郭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缪伟贱、缪进财、黄某甲、张某甲涉嫌强迫交易罪,缪伟贱、缪进财、钟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缪伟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缪伟贱、缪进财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起,被告人缪伟贱以**宾馆为依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口口相传方式,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然后转手放贷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并参与全南县城液化气经营。期间,缪伟贱及其儿子缪进财,先后网罗钟某乙、郭某甲、钟某甲、缪某甲、黄某甲等人非法取债,对全南县液化气市场进行垄断,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缪伟贱为首要分子,缪进财、钟某甲为骨干成员,缪玲芳、缪某甲、张某甲、黄某甲、钟某乙、郭某甲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被告人缪伟贱等人犯罪事实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缪伟贱及其女儿缪玲芳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以月利息1.5至2.5分,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借款。缪伟贱指使缪玲芳负责收款、记账、还本付息等事项。借款过程中,缪伟贱先后向曾某甲、曹某甲、黄某乙、李某甲、谌某甲、刘某甲、余某某、张某乙、高某甲、钟某庚、朱某甲、黄某丙、温某甲、曹某乙、王某某等人借款。缪玲芳先后向罗某甲、胡某某、谭某某、陈某甲、黄某丁、黄某戊、施某某、刘某乙、杨某某、谌某乙、谌某丙等人借款。借款过程中,缪伟贱还要求曾某甲曾某某、曹某甲、谌某甲等人帮忙向他们的亲戚朋友借款。曾某甲曾某某帮缪伟贱向其前妻尹某某、姐夫曹某丙等7人借款90万元;曹某甲介绍朋友陈某乙以曹某甲的名义借款30万元给缪伟贱;黄某乙介绍黄某己、欧某某借款给缪伟贱;肖某甲介绍郭某乙借款25万元给缪伟贱,郭某乙又介绍黄某未借款4万元给缪伟贱;陈某丙介绍罗某乙借款5万元给缪玲芳;黄某庚介绍钟某丁借款3万元给缪伟贱。涂某某、吴某某、曾某乙、肖某乙、卢某某、陈某丁、黄某庚等人在社会上听说缪伟贱会高息借钱,主动到**宾馆借钱给缪伟贱、缪玲芳。为了筹集资金,缪伟贱公开对黄某辛等人称融资超过50万元可以发融资奖励,为此黄某辛向其亲戚融资55万元,缪伟贱向黄某辛发放了1000元奖励。

经查明,缪伟贱、缪玲芳向曾某甲、曹某甲、黄某乙等175人借款达4232万元,其中缪伟贱将借款部分用于开发全南县**苑、**苑、**山庄等项目;以3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转借给黄某壬、陈某寅、李某戊、林某甲等人赚取利差,放贷金额达3010.26万元。2014年10月,缪伟贱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向借款人还本付息,导致大部分借款人借款本金无法收回。截至案发,缪伟贱通过现金和资产抵债等方式已归还本金3730.33万元,尚未归还借款本金501万余元。

(二)敲诈勒索罪

2014年3月,黄某癸、黄某子合伙买下全南县金龙镇**村土地。2015年11月,黄某癸、黄某子邀请黄某丑合伙在该土地上建加油站并签订协议,其中黄某癸占股50%,黄某子和黄某丑各占股25%。2015年,黄某子分四次向缪伟贱借款37万元未还。2018年政府征收黄某癸、黄某子、黄某丑**加油站土地,2018年9月6日,政府将征地补偿款214万余元转到黄某癸账上。缪伟贱知道政府下拔征地款后,找黄某子商量用该款归还其借款本息60万元,黄某子无奈默认。之后,缪伟贱多次打电话给黄某癸,要黄某癸将黄某子的征地款划给他,黄某癸以没有算账为由未答应缪伟贱。2018年9月7日晚上,缪伟贱、缪进财驾驶粤******三菱汽车、赣******宝马汽车将黄某癸**家私店门堵住。第二天早上,**家私员工发现两辆汽车堵在店门口,电话告知黄某癸,黄某癸叫员工报警。民警叫黄某癸、缪伟贱等人到城厢派出所处理,但缪伟贱仍将车辆堵住**家私店门。

城厢派出所组织缪伟贱、黄某癸、黄某丑、黄某子等人调解。缪伟贱说黄某子给了其加油站股份,要求黄某癸必须付80万元征地补偿款给他,黄某子则不吭声,黄某癸称按照股份计算黄某子只能分得56万多元。调解中缪伟贱态度蛮横,一直辱骂、威胁黄某癸,要求黄某癸按他的要求划款。直到14时许,黄某癸、黄某丑被迫同意按缪伟贱要求支付80万元。因黄某子先离开派出所,只有缪伟贱、黄某癸、黄某丑在协议上签字。从派出所出来后,缪伟贱等人将堵门的车辆开走。16时许,因黄某癸没有及时转账,缪伟贱又将车辆开到**家私堵住店门,直到黄某子到**家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缪伟贱才将堵门车辆开走。2018年9月10日,黄某癸转账80万元给缪伟贱。2018年9月13日,缪伟贱写了一张还清借款的收条给黄某子,黄某癸、黄某丑帮黄某子垫付23万多元。2018年11月9日,黄某癸向黄某子要回了其垫付的11多万元,黄某丑的11万多元至今未还。

(三)寻衅滋事罪

1、2019年3月,被告人缪伟贱与情人李某乙发生争吵,李某乙离开**宾馆。为找回李某乙,缪伟贱多次到**镇**村李某乙家,威胁李某乙父母劝回李某乙,期间缪伟贱发脾气打坏李某乙家茶几,后赔偿了700元。

2019年4月8日,缪伟贱在陈某己陪同下又来到李某乙家,在李某乙家吃午饭并喝了酒。14时许,李某乙叫表哥巫某某、陈某庚、黄某寅等人送其回娘家。缪伟贱见到李某乙被三个陌生男子用车送回,就上前责问陈某庚、黄某寅。陈某庚、黄某寅未应答,缪伟贱就用手掐陈某庚脖子,巫某某、黄某寅看到后上前劝架,缪伟贱又掐巫某某脖子,四人扭打在一起,巫某某、黄某寅、缪伟贱受轻微伤。陈某己等人上前将缪伟贱拉回李某乙家中,李某乙母亲指责缪伟贱不对,缪伟贱听到后很气愤,把李某乙家的茶几踹碎,饭桌掀翻,碗筷被打烂,还打碎三个热水瓶。缪伟贱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就进厨房拿到二把菜刀扔向巫某某等人。李某乙父亲李某丙劝说被缪伟贱用手掐脖子,之后缪伟贱又进厨房拿起煤气罐点燃想喷巫某某等人,被钟某戊抢下。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准备将陈某庚、巫某某、黄某寅带回调查,缪伟贱驾驶赣******华晨宝马汽车堵住道路,阻止民警把人带走,并打电话叫其儿子缪进财带人来打陈某庚三人。在倒车过程中,缪伟贱将李某乙家大门撞了一下,一直到缪进财到达才开车带李某乙离开,在仙女陂电站坳背路段被全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缪伟贱酒精含量为49mg/100ml,为酒后驾驶。

经全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乙家被毁坏财物价格3465元。经全南信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巫某某、陈某庚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2014年,被告人缪伟贱与情人廖某甲因锁事吵架,廖某甲离开全南到广东务工。2014年夏天,缪伟贱叫缪进财、缪某甲等四人(另二人身份不明)到**镇圩上廖某甲哥哥廖某乙家中寻找廖某甲。因廖某甲不在家,缪进财、缪某甲等人让廖某甲母亲陈某辛打电话叫廖某甲回来,陈某辛不愿意,缪进财、缪某甲等人就威胁说不打电话就砸东西。陈某辛被迫打通了廖某甲的电话,缪进财、缪某甲等人商量要让廖某甲听见打砸东西的声音,然后缪进财、缪某甲等人就在厨房和客厅里打砸东西,将三个小孩吓哭。廖某甲嫂子邱某某见状就打电话叫廖某乙回来,缪进财、缪某甲在廖某乙回家后不久离开。事后清点损坏海信液晶电视显示屏、美的电压力锅和消毒柜及餐盘等物品。2019年6月25日,经全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毁坏的四个餐盘、海信液晶电视显示屏、美的电压力锅、消毒柜市场价格为3780元。

3、2005年,兰某某通过刘某丙、廖某乙拿到廖某乙妹妹廖某甲身份证到信用社贷款一万元,直到2009年6月未归还。缪伟贱介入廖某甲兄妹之间的债务关系,以债权人的身份催促廖某乙、兰某某、刘某丙等人还钱,并因此事与廖某甲争吵而自焚钱物,反将原因归究于廖某乙、刘某丙、兰某某,威胁廖某乙等三人立即归还贷款,并赔偿自焚钱物的损失。2009年5月24日,缪伟贱纠集钟某乙、温某乙、黄某卯等十多人来到**镇兰某某家,叫兰某某一起去廖某乙家寻找廖某乙。到了廖某乙家后,缪伟贱等人从车上拿出砍刀、铁棍等工具,在廖某乙家院子里坐着等廖某乙回来。等了一、二个小时,廖某乙未回家,缪伟贱等人带着兰某某离开到了全南县城,让兰某某看了他烧毁财物的现场,逼迫兰某某等人尽快归还贷款,并承担烧毁财物损失7000多元。

2009年6月17日,廖某乙、刘某丙和兰某某既未归还贷款,也未赔偿损失,缪伟贱便纠集钟某乙、陈某壬、温某乙、郭某甲、黄某卯等十多人,驾驶两辆车到**镇找廖某乙、刘某丙和兰某某,廖某乙得到消息躲开了。钟某乙、陈某壬等人找到兰某某、刘某丙,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将两人带到全南县**宾馆。在**宾馆,黄某卯等人辱骂、殴打、威逼两人还款,缪伟贱怕影响宾馆生意,又指使钟某乙、黄某卯等人将两人带到烧斗气站,在那里继续辱骂、殴打、威逼两人还款。后因兰某某、刘某丙家人报案,缪伟贱让钟某乙等人将他们送去公安局。经鉴定,兰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刘某丙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4、2017年5月6日20时许,被告人缪进财与黄某甲等人在全南县新车站附近的**餐馆吃饭,期间缪进财看到不认识的黄某辰往外走,便拦住黄某辰叫其坐下,黄某辰不予理会,缪进财就拿起桌上的白酒瓶朝黄某辰头上砸去,致使黄某辰头部受伤,白酒瓶破碎,随后缪进财等人离开**餐馆。2017年5月18日,经城厢派出所调解,缪进财赔偿黄某辰检查费、医疗费等费用1800元。

(四)强迫交易罪

2005年3月,全南县**液化气站与全南县**液化气站签订联营合同,同时租赁全南县**液化气站及全南县**液化气站,成立全南县县城**液化气站,股东主要有张某丙、朱某甲、韩某甲、缪伟贱、刘某丁等人。**液化气站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利润,垄断全南县城液化气市场。

2016年上半年,因有人外出充装液化气,致使全南县**液化气站销量下降,利益受损,时任全南**液化气站负责人张某丙组织召开股东会,股东张某丙、韩某甲、朱某甲、缪伟贱等人参会,共同商议并决定由缪伟贱负责组织3人打击走私液化气行为,同意支付缪伟贱月工资1万元、其他三人月工资5千元,每打击1起奖励1万元。2016年8月至2016年底,缪伟贱组织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参与打击活动。缪伟贱等人在全南蹲守、跟踪、拦截走私液化气人员,通过威胁、要挟、私自扣押液化气罐和运气车辆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8起,逼迫全南县城用气户只能到**液化气站用气,达到垄断全南县城液化气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为此,缪伟贱等人共获取工资和奖励15万元。经鉴定,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全南**液化气站股东获利超出全省平均价部分7709878.44元。2019年9月29日,经全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缪伟贱等人扣押的三轮车、液化气罐等物品价格共计28323.88元。

1、2016年8月,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发现一龙源坝人会私自送液化气,于是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在街心花园一饭店门口拨打液化气罐上的电话谎称要充气。陈某癸接到电话后骑踏板车到街心花园,拿到缪进财等人的空液化气罐后到全南县**镇**制衣厂附近的液化气存放点。张某甲骑摩托车跟踪陈某癸到了**制衣厂附近,未发现陈某癸,于是打电话叫缪进财和黄某甲过来。随后,缪进财等人在**制衣厂附近巡查,在一民房内发现存放有液化气罐。缪进财打电话给其父亲缪伟贱到现场。当陈某癸骑摩托车返回存放点后,缪进财上前将其摩托车钥匙拔掉,并威胁不准离开,之后张某丙带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拍照取证。缪伟贱指使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三人将民房内的13个液化气罐(其中11个装有液化气、2个空瓶)搬上皮卡车并拉到**气站存放,黄某甲还将陈某癸的踏板车扣押至**宾馆。陈某癸打电话给液化气所有人钟某己说明情况后,钟某己骑三轮车到**宾馆找缪伟贱等人说处理液化气罐的事。缪伟贱指使缪进财、张某甲将钟某己的三轮车也扣押在**宾馆,并要求钟某己、陈某癸缴纳20000元罚款才能拿回三轮车和踏板车。钟某己和陈某癸因无法缴纳罚款,第二天早上才离开**宾馆。

2、2016年8月,缪进财通过**气站送气员举报,得知在**工业园的一个洗碗厂有人私自充气。缪进财和张某甲两人遂到**工业园洗碗厂(老板是李某丁)巡查,发现洗碗厂里有5个液化气罐。缪进财打电话给缪伟贱,因缪伟贱没有时间,缪进财又打电话给**气站股东张某丙到现场。张某丙到现场后,与洗碗厂老板李某丁等人发生争执,随后张某丙报警,民警出警后将李某丁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丙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叫缪进财和张某甲将洗碗厂5个液化气罐(均装有液化气)拉回南粤气站。第二天李某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到**气站拿回了液化气罐。

3、2016年8月,缪进财发现原联合气站的送气员钟某庚会私自充装液化气,缪进财、张某甲通过跟踪发现液化气存放在**镇**村**组的理发店。缪进财叫黄某甲以理发为由进入理发店,黄某甲发现理发店卫生间内有液化气罐并告诉缪进财。缪进财打电话给缪伟贱,并叫钟某庚到现场。之后缪伟贱指使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将理发店里的29个液化气罐(其中1个装有液化气、28个空瓶)、一台台称和一个充气泵等物品拉回**气站存放。

4、2016年8月,缪进财得知**气站送气员谌某丁在****会私自充气,于是缪进财和张某甲两人在****谌某丁家附近巡查,看到谌某丁车库有7个液化气罐。缪进财打电话跟张某丙汇报后,缪进财和张某甲将车库里的7个液化气罐(均是空瓶)拉回南粤气站存放。

5、2016年8月,缪进财得知**气站送气员钟某辛会私自充装液化气。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三人到**镇**村钟某辛住处巡查,在一自建房的楼梯间看到有11个液化气罐。缪进财打电话叫钟某辛回来,钟某辛不回来。缪进财又打电话给张某丙,张某丙让缪进财等人先把液化气罐拉回**气站,缪进财、黄某甲和张某甲三人将11个液化气罐(均是空瓶)拉回**气站存放。

6、2016年9月,缪伟贱根据送气员钟某庚的举报,知道钟某壬(别名钟某癸)会从龙源坝送气到**路“**酸菜鱼”店。缪进财和黄某甲在街心花园红绿灯蹲守钟某壬,但是没有等到。当天晚上,缪进财在“**酸菜鱼”店门口发现了钟某壬的三轮车,打电话叫黄某甲到现场,并等到钟某壬回来。后缪进财打电话叫缪伟贱到现场,缪伟贱来到后指使缪进财和黄某甲将钟某壬的三轮车以及液化气罐扣押。缪进财和黄某甲两人还将“**酸菜鱼”店里的液化气罐共计11个(其中5个装有液化气、6个空瓶)也一起拉到**气站。第二天钟某壬在**气站找缪伟贱等人协商处理此事,缪伟贱等人要求钟某壬缴纳罚款。两个月后,钟某壬缴纳2600元后拿回了三轮车。

7、2016年9月,缪进财得知全南县中学旁的**面馆有人会送外地液化气。于是缪进财同黄某甲两人在**面馆门口蹲守,并且跟踪骑三轮车送气的林某乙到了金龙大道**苑一车库。林某乙打开车库门后,缪进财看到有12个液化气罐,缪进财和黄某甲将12个液化气罐(其中10个装有液化气、2个空瓶)和三轮车扣押,将液化气罐存放在**气站,三轮车存放在**宾馆,后林某乙通过熟人说情将三轮车拿回。

8、2016年9月,缪进财得知有一个人会从乡下送气到县城,液化气罐的存放点在老车站**厂,缪进财和张某甲到老车站**厂附近巡查未发现。后缪进财得知二中路“**店”会有人送气,缪进财与张某甲又在“**店”附近蹲守,发现陂头人谌某戊开皮卡车送液化气到“**店”。缪进财和张某甲两人开车一直跟踪谌某戊到**镇,之后谌某戊找陈某子和缪伟贱沟通,缪伟贱威胁谌某戊再往县城送气就要扣押他的液化气罐和车辆,谌某戊答应不再送气到全南县城。

(五)非法拘禁罪

1、2012年3月份,钟某子因生意周转资金紧张,向缪伟贱借款20万元,月息5分;2013年4月份,钟某子接手与缪伟贱合伙的全南县公安局旁钢筋店,钟某子欠缪伟贱166.9万元,月息4分。

2013年12月一天9时许,因资金紧张,钟某子没有及时还清二个月利息,缪伟贱将钟某子留在**宾馆二楼办公室,让缪进财及三个年轻男子守着不让离开,直到19时许,钟某子答应结到钱就付利息,缪伟贱、缪进财等人才放钟某子离开**宾馆。钟某子的车仍锁在**宾馆,直到一个多月后钟某子付了一个月利息才将车开走。

2014年1月18日14时许,缪进财将钟某子叫到**宾馆二楼办公室,要钟某子还利息,钟某子要求延迟支付利息。缪伟贱指使缪进财、钟某甲到钟某子钢筋店把电闸拉掉、遣散工人、锁掉店门,逼迫钟某子将**工地86万元钢筋款结算单给缪伟贱。钟某子不愿将结算单给缪伟贱,缪伟贱叫缪进财、钟某甲守住钟某子,直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钟某子写了一张11.83万元的借条,缪伟贱才让其离开。

2014年11月28日14时许,钟某子没有付缪伟贱三个月利息,缪伟贱让缪进财把钟某子叫到**宾馆,由缪伟贱、钟某甲守着钟某子让其想办法筹钱。当天20时许,缪伟贱威胁钟某子签一张2.15万元的借条。次日凌晨1时许,钟某子被迫签了2.15万元的借条并写了17万元的委托书给缪伟贱,缪伟贱才让钟某子离开。缪伟贱将17万元的委托书给了黄某巳,黄某巳拿着委托书到**工程郭某丙处结到17万元。

2、李某戊、郭某丁、李某己因借了缪伟贱的钱还不起,2014年11月一天下午,被告人缪伟贱、缪进财、钟某甲等人将李某戊、郭某丁、李某己三人带到**宾馆,要李某戊等人归还借款。李某戊等人没有钱还,缪伟贱就不让他们回家,由钟某甲守着,第二天也不让他们离开,吃住在宾馆。第三天早上,李某己跟缪伟贱讲好就先回去了。缪伟贱让缪进财、钟某甲带着李某戊、郭某丁到缪伟贱家别墅里干活。下午收工后,缪进财、钟某甲带着李某戊、郭某丁回到**宾馆,不让他们离开。第四天上午,李某戊、郭某丁写了筹钱保证书后缪伟贱才让他们离开。

2015年1月份一天,缪伟贱又将李某戊等人叫到**宾馆,由缪进财、钟某甲守着不让离开,逼迫他们想办法还钱。直到第三天,李某戊叫其父亲李某庚到**宾馆写了保证书才让他们离开**宾馆。

3、2015年3月6日中午,因借款人朱某乙不还钱,缪伟贱让缪进财、钟某甲找到担保人陈某丑,强迫陈某丑到缪伟贱的沙场劳动了一下午,晚上不让其回家,由缪进财、钟某甲守着。第二天上午,缪进财、钟某甲带着陈某丑到**镇**村找朱某乙。因朱某乙家没人,缪进财要求陈某丑撬门,陈某丑不愿意。缪进财、钟某甲说要带陈某丑回全南去沙场做工,陈某丑听到后就跑。缪进财、钟某甲从路边捡到棍子追上陈某丑,缪进财用棍子把陈某丑的左手臂打肿,陈某丑就不敢跑,缪进财叫钟某甲看着陈某丑,他去开车。陈某丑趁缪进财离开又跑,钟某甲拿着棍子追上陈某丑后在其腰上打了一棍,陈某丑抢到钟某甲的棍子打了钟某甲头部一棍,之后陈某丑报警。

(六)盗窃罪

2016年12月7日,缪伟贱、缪进财等人在给邓某某搬家过程中,缪伟贱让缪进财将邓某某客厅一瓶十斤装十年陈酿全南大曲酒偷偷搬到自己车上。邓某某发现酒少后,要缪进财归还,缪进财拒不承认。邓某某报警后,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缪进财将该瓶酒放进其车后备箱,缪进财才将全南大曲酒还给邓某某。经全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瓶酒2016年12月7日市场价格为1800元。

(七)重婚罪

缪伟贱与李某辛于2004年11月25日结婚并生育有一子缪某丁,一直居住在**全南县**镇**宾馆五楼。2015年,缪伟贱与李某乙交往并致李某乙怀孕,缪伟贱、李某乙先后在全南县老中医院对面租住房、汇景星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2016年9月23日,李某乙生下女儿缪某乙。2018年底,缪伟贱让李某乙搬进**宾馆居住。经查,缪某乙出生证上父亲为缪伟贱,母亲为李某乙。

二、缪伟贱等人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

1、2011年,广州市天河****贸易商行(以下简称**商行)供应全南县**时代广场(以下简称**广场,业主全南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寅)钢材。**广场建好后到2014年10月19日,全南县**有限公司仍欠**商行三百多万元货款。**商行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广场的16处门面、房屋查封。2017年5月,陈某寅打电话给**商行说缪伟贱愿意付钱给**商行,叫**商行的高某乙等人来全南县**宾馆与缪伟贱等人协商解封事宜。2017年5月,高某乙、颜某某、陈某卯和律师钟某丑等四人来到全南县,在陈某寅的带领下来到全南县**宾馆九楼缪伟贱办公室商谈,上午商谈没有结果。吃过午饭后约13时30分许,高某乙等人与陈某寅再次来到了缪伟贱办公室,缪伟贱叫缪进财等人手持刀、棍等在办公室外面走动。颜某某、陈某卯发现有陌生男子在办公室周边转悠,转身离开办公室下楼到全南县公安局门口。高某乙和律师钟某丑在办公室与缪伟贱、陈某寅谈,缪伟贱威胁高某乙等人必须签订解封协议,否则别想离开全南,高某乙见情况不对,告诫缪伟贱不要乱来,他们还有二人在外面。缪伟贱将高某乙、钟某丑二人困在办公室,直到18时许才让二人离开。

2、2002年,缪伟贱与魏某某认识并谈男女朋友。2003年4、5月份,魏某某向缪伟贱提出分手,随后几个月没有联系,期间魏某某认识了男朋友黄某午。2003年9月27日下午,缪伟贱带人到**镇**村找到魏某某,并打了魏某某两巴掌,将魏某某带到县城寿梅路**餐馆。缪伟贱让魏某某打电话叫来黄某午,缪伟贱就问黄某午,魏某某怎么处理,没有谈好。缪伟贱将魏某某带到全南县**气站,缪伟贱带来的人在**餐馆看着黄某午。在气站里,缪伟贱要魏某某出一万元作为他的精神损失,当晚缪伟贱看着魏某某不让离开,在气站里过夜。第二天,缪伟贱与魏某某、黄某午家人在下圩黄某午姐夫诊所进行谈判,要魏某某、黄某午给他一万元。黄某午家人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将缪伟贱、魏某某、黄某午带到城厢派出所,魏某某在派出所昏倒,缪伟贱、黄某午将魏某某送到中医院治疗。第三天,黄某午、魏某某拿到一万元给了缪伟贱。2003年9月29日,缪伟贱写了一张收条给黄某午。

3、2002年,李某壬母亲缪某丙(缪伟贱姐姐)、林某丙、缪伟贱三人合资建现**宾馆所在的楼房。楼房建好后,按约定缪某丙分得第四间店面、四楼一套套房,林某丙分得第五间店面、三楼一套套房。360平方米的土地证都办在缪伟贱名下,缪某丙、林某丙的店面也是办在缪伟贱名下。林某丙及其妻子钟某寅怕以后会引起与缪伟贱的纠纷,坚持要把房产证办理到林某丙名下,林某丙多次要缪伟贱提供土地证去办理房产证,但缪伟贱就是不给林某丙。2008年,林某丙、钟某寅付给缪伟贱2万元后,缪伟贱才将土地证给林某丙、钟某寅去办理房产证。

4、2016年4月,全南县人民法院告知缪某丙其店面因缪伟贱借款纠纷已被查封要拍卖。2016年4月21日,李某壬、缪某丙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缪伟贱不同意签字,缪某丙和李某壬找到缪伟贱女儿缪玲芳做中间人,缪伟贱要求给他15万元才同意过户,缪玲芳也提出要2万元中间人费用,缪某丙没办法只好答应。2016年5月22日,李某壬从银行转了17万元到缪玲芳提供的黄某申账户。2016年5月24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对缪某丙店面解封,之后李某壬、缪某丙与缪伟贱到全南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

5、2014年,因借款人朱某乙欠缪伟贱的钱未还,缪进财、缪某甲经常到朱某乙担保人陈某丑的针织厂里找陈某丑,并威胁陈某丑及其妻子钟某卯,还将陈某丑厂门锁了一天,导致陈某丑妻子钟某卯很害怕缪某甲、缪进财。陈某丑针织厂办公室里放有一把装饰刀具,该刀具是陈某丑在井冈山旅游时花1600元购买,缪某甲见到该刀具很漂亮,多次要陈某丑将该刀具给他。一天,缪某甲、钟某辰来到陈某丑家里,看到陈某丑在吃饭,就坐到陈某丑家饭桌前一起吃饭。吃饭时,缪某甲再次提出要陈某丑将这把刀具给他,陈某丑考虑到家中老婆、孩子的安全,便将这把刀具给了缪某甲。

6、2014年左右,缪伟贱委托李某癸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气枪放在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侦查机关对**宾馆进行搜查,在**宾馆老楼五楼缪伟贱住所客厅冰箱后面发现该把高压气枪,同时在**宾馆新楼九楼办公室柜子里发现气枪铅弹38发。

7、2014年9月1日11时许,缪伟贱因与陈某寅、张某戊房屋存在纠纷,来到全南县房管局办公室找到局长袁某某反映。袁某某解释后,缪伟贱认为袁某某处理不公便对其辱骂恐吓,拿起烟灰缸砸办公桌,并掐住袁某某脖子推到墙上,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劝开,但缪伟贱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多次拿起办公室内的陶瓷杯、热水壶扔砸袁某某,并继续对袁某某实施殴打。在工作人员再次上前进行劝阻并将袁某某带出去后,缪伟贱还不断在房管局办公室大吵大闹,致使房管局秩序混乱无法正常工作。

8、2010年3月19日,曹某丁向缪伟贱借款未还,缪伟贱打电话给曹某丁(绰号“绑井”),叫曹某丁去**宾馆。曹某丁听到缪伟贱叫他就不舒服,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缪伟贱、钟某巳(绰号“队长”)及一名男子(不清楚姓名)就在**宾馆等曹某丁,见曹某丁到了**宾馆,钟某巳就上前扯曹某丁的衣服,曹某丁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捅了钟某巳一刀。缪伟贱也上前打曹某丁,曹某丁捅了缪伟贱一刀后马上逃跑,另一名男子立即拿出砍刀去追曹某丁未追上。后曹某丁与缪伟贱、钟某巳达成和解,曹某丁赔偿了钟某巳、缪伟贱的医疗费,还清了借款。

9、2011年至2012年期间,缪伟贱将全南县**镇**村别墅及**宾馆九层新楼木工、泥工等承包给陈某辰,由陈某辰负责请工人施工,缪伟贱负责沙石等材料。工程完工后,缪伟贱以质量不过关、部分位置需要返工、返工使用了沙石等材料为由,拒不支付陈某辰工人工资4.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借条、借款名单、客户资料、调解协议、价格认定结论书、会议记录、前科材料等;2.证人证言:证人曾某甲、曹某甲、陈某乙、曹某丙、尹某某、黄某乙、黄某己、李某甲、邝某某、钟某庚、张某甲、黄某子、李某乙、李某丙、巫某某、陈某己、邱某某、陈某辛、钟某己、陈某癸、李某丁、钟某庚、谌某丁、韩某乙、刘某丁、钟某午、张某丁、钟某子、李某戊、陈某丑、邓某某、简某某、高某乙、魏某某、李某壬、钟某卯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黄某癸、黄某丑、刘某丙、兰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缪伟贱、缪进财、钟某甲、缪某甲、缪玲芳、黄某甲、张某甲、钟某乙、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书等;6.现场勘验材料: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和照片;7.视频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缪伟贱、缪玲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息借款,先后向170多人借款4232万元,除归还本息3700多万元外,仍有500多万本金无法归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缪玲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缪伟贱、缪进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黄某癸合伙人黄某子处有股份为由,通过堵店门的方式,逼迫黄某癸支付80万元,超出黄某子应得补偿款23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缪进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缪伟贱与廖某甲、李某乙发生矛盾后为发泄情绪,指使缪进财、缪某甲等人到廖某乙家、自己到李某乙家对廖某甲及李某乙的家属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和损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共计7245元,巫某某、陈某庚两人轻微伤;缪伟贱主动介入廖某甲兄妹的借贷纠纷,纠集缪进财、缪某甲、钟某乙、郭某甲等人到龙源坝寻找廖某乙、刘某丙和兰某某,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和归还廖某甲贷款,并将兰某某、刘某丙带回**宾馆殴打逼债,造成两人轻微伤;缪进财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缪伟贱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依据第二款规定处罚。缪进财、缪某甲、钟某乙、郭某甲受缪伟贱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缪伟贱作为联合气站股东,受气站委托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液化气走私行为,在未取得执法部门授权的情况下,纠集缪进财、黄某甲、张某甲等人采取蹲守、跟踪、拦截、威胁、扣押、要挟等手段,迫使全南县城用气户只能到**气站购买液化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缪进财、黄某甲、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缪伟贱向他人索要欠款过程中,指使缪进财、钟某甲等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和阻挠生产等手段,将借款人限制在**宾馆或**沙场,同时对借款人施加心理压力形成心理控制,使其不敢离开宾馆或沙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缪进财、钟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缪伟贱指使缪进财偷走邓某某珍藏的十年陈酿全南大曲酒,价值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缪伟贱明知自己已经结婚,仍与李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钟某甲、缪玲芳、缪某甲、钟某乙、郭某甲、黄某甲、张某甲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钟某甲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缪玲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对缪某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钟某乙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对郭某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黄某甲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张某甲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依法扣押的缪伟贱三台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

被告人缪伟贱纠集缪进财、钟某甲、缪玲芳、缪某甲、黄某甲、张某甲、钟某乙、郭某甲等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缪伟贱为首,缪进财、钟某甲为骨干成员,缪玲芳、缪某甲、黄某甲、张某甲、钟某乙、郭某甲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缪伟贱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曹勇军

检察员:廖树忠

检察员:涂房胜

2019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缪伟贱现羁押于兴国县看守所;被告人缪进财现羁押于定南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甲、张某甲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被告人缪某甲、钟某甲、钟某乙、郭某甲现羁押于龙南县看守所;被告人缪玲芳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7098****。

2.本案卷宗叁拾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柒份。

4.视频光碟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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