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一部刑诉〔2020〕1094号
被告人郑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8********,汉族,高中文化,经商,出生地福建省永春县,户籍地永春县**镇**村**号,现住晋江市**府**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永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75********,汉族,大学文化,教师,出生地福建省永春县,户籍地永春县**镇**村**号,现住永春县**镇**园**居**街**座**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永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丙,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2********,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福建省永春县,户籍地永春县**镇**村**号,现住惠安县**镇**工业区**集团宿舍楼**层**号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永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郑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8年2月,被告人郑某甲向颜某某(另案处理)拿得“A8”六合彩赌博网站股东账号ok86y,后开设下级账号,发展并接受下线郑某乙、郑某丙等人投注。2018年2月25日至3月28日,被告人郑某甲共接受他人投注3461334元。
二、被告人郑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8年2月,被告人郑某乙向郑某甲拿得“A8”六合彩赌博网站总代理账号aa53,后开设下级账号,发展并接受下线郑某丁、张某某等人投注。2018年2月25日至3月28日,被告人郑某乙共接受他人投注1385259元。
三、被告人郑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8年2月,被告人郑某丙向郑某甲拿得“A8”六合彩赌博网站总代理账号kk57,后开设下级账号,发展并接受下线刘某某、郑某戊等人投注。2018年2月25日至3月28日,被告人郑某丙共接受他人投注212699元。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分别在晋江市、永春县、惠安县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赌博网站报表截图、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郑某丁、刘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永春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妍宜
检察官助理:邓仕杰
2020年10月29日
附:
1.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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