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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盗窃案)_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威检公诉刑诉〔2019〕303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319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镇**村,现住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2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钱财,在网上购买了破窗器,在威县城区的小区、路旁寻找作案车辆,用破窗器将车窗玻璃砸坏,窃取车内财物,自2019年3月份至7月份,共破坏车辆39台,盗取现金及物品等共计四万余元。

2019年3月30日晚作案两起

1、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杨某甲停放在威县**大街**摄影门市前冀E*****的白色北汽绅宝汽车玻璃,盗取200元现金和2盒玉溪香烟。

2、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姜某某停放在威县**大街**门市前冀E*****的白色飞度汽车玻璃,盗取50元现金。

2019年3月31日晚作案两起

3、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张某甲停放在威县**路**门市前冀E*****的汽车玻璃,盗取4000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

4、被告人陈某某砸坏邵某某停放在威县**路**对面南侧辅路车位上冀E*****的黑色大众汽车玻璃,盗取2000元现金。

2019年4月1日晚作案十二起

5、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王某甲停放在威县**小区16号楼下冀E*****的白色福睿斯汽车玻璃,盗取帆布包一个。

6、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唐某甲停放在威县**小区16号楼下冀E*****的黑色东风楼兰汽车玻璃,盗取20元现金。

7、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王某乙停放在威县**小区16号楼下冀E*****的白色福特翼虎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8、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李某停放在威县**小区11号楼前冀E*****的白色日产奇骏汽车玻璃,盗取几十元零钱。

9、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王某丙停放在威县**小区11号楼前冀E*****的白色捷达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0、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刘某甲停放在威县**小区11号楼前冀E*****的白色传祺汽车玻璃,盗取联想笔记本电脑一个和4盒爱你牌香烟及20元现金。

11、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杨某乙停放在威县**小区11号楼前车冀E*****的白色哈弗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2、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孟某某停放在威县**小区13号楼下冀E*****的黑色大众朗逸汽车玻璃,盗取1150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

13、被告人陈某某砸坏贾某某停放在威县**小区13号楼下冀G*****的白色速腾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4、被告人陈某某砸坏许某某停放在威县**小区13号楼下沪C*****的灰色标志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5、被告人陈某某砸坏苏某甲停放在威县**西门冀E****的黑色迈腾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6、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张某乙停放在威县**西门冀E*****的白色长城汽车玻璃,盗取1800元现金。

2019年4月25日晚作案八起

17、被告人陈某某砸坏陈某某停放在威县**大街南头西侧辅道上冀E*****的众泰T600汽车玻璃,盗取一条玉溪香烟及300元现金。

18、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周某某停放在威县**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冀E*****的白色福睿斯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19、被告人陈某某砸坏高某某停放在威县**路**门市前冀E*****的雪佛兰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20、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朱某甲停放在威县**大街与**路交叉口北侧苏E*****的黑色帕萨特汽车玻璃,盗取手串一个、帽子一个。

21、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李某乙停放在威县**路**浴池对过京Q*****的奥迪汽车玻璃,盗取含有5000元现金的挎包一个。

22、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曹某某停放在威县**路**家电门市前冀B*****的黑色本田雅阁汽车玻璃,盗取200元现金。

23、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朱某乙停放在威县**大街**门市前冀A*****的红色逍客汽车玻璃,盗取中华烟半条和9000元现金。

24、被告人陈某某砸坏马某某停放在威县**路**路西300米冀J*****的白色奔腾汽车玻璃,盗取金表一个和含一万元现金钱包一个。

2019年4月26日晚作案八起

25、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李某丙停放在威县**市场西二牌**门市前内冀E*****的吉利远景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26、被告人陈某某砸坏苏某乙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一排**门市前冀E*****的风行X3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27、被告人陈某某砸坏韩某某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一排**门市前冀E*****的白色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28、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刚某某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一排**门市前冀E*****的白色五菱宏光S3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29、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孙某某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三排**门市前冀E*****的白色宝骏510系列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30、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田某某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三排**门市前冀E*****的白色圣达菲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31、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杨某丙,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一排**门市前冀E*****的白色哈弗H4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32、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王某丁停放在威县**市场东一排南头门市前的途观L汽车玻璃,盗取670元现金。

2019年7月8日晚作案七起

33、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张某丙停放在威县**西路**门市前冀E*****的白色名爵汽车玻璃,盗取粉色苹果6plus手机一个及300元现金。

34、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刘某乙停放在威县**西路**西行100米台面上冀E*****的黑色帕萨特汽车玻璃,盗取苏烟一条。

35、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张某丁停放在威县**路**门市前冀E*****的白色吉利远景汽车玻璃,盗取70元现金及一条项链。

36、被告人陈某某砸坏王某戊停放在威县**路**门市前鲁P*****的白色宝马320汽车玻璃,盗取手串一个。

37、被告人陈某某砸坏刘某丙停放在威县**大街**门市前冀E*****的北汽越野汽车玻璃,盗取7000元现金。

38、被告人陈某某砸坏洪某某停放在威县北外大街27号冀F*****的白色哈弗越野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39、被告人陈某某砸坏赵某某停放在威县**街**门市前冀E*****的黑色比亚迪汽车玻璃,未盗财物。

综上,被告人陈某某共盗窃现金41730元。苹果6P手机一部、联想笔记本一部,经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2400元。以上共计4413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刘某甲等39人的陈述;3.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4.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信、现场指认照片等;5.视听资料:案发监控;6.其他证明材料:到案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他人车辆,以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忠爱

2019年11月22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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