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未检刑诉〔2020〕Z51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5291998********,哈尼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乡**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博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8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次日23时许,马某某在其位于博罗县**街道**大道**号**宿舍内容留吸毒人员李某某(17岁)、吴某某、杨某某(14岁)、罗某某进行吸食毒品海洛因。同月18日,公安民警在博罗县龙溪街道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伟新
检察官助理:黄海燕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马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3张。
3.《未成年被告人一体化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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