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禁止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强制住院治疗等行为,都构成对他人行动自由的侵害。同时,法律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例如,超市、商场无权因怀疑顾客偷东西而搜查顾客身体。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行动自由,侵犯了被搜查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在出现以上情形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则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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