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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多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宋广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民,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林,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多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高云清。
  原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多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27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财产保全费880元,合计诉讼费1,8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徐  健

书记员:周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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