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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某某与周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玮,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俊伊,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边某某与被告周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边某某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周珺名下价值为5,0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边某某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边某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珺名下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海峰

书记员:丁心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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