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连某某融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某某市连某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连某某融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某某市连某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某某融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某某市连某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连商终字第0344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某某融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某某市连某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连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连商终字第0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实体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审判长:庄会彬

书记员:周曼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