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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根宏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黄钦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连根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程苹(系原告连根宏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雪琴,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钦,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徐梓皓,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洁(系被告徐梓皓之母),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吴天予,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茂(系被告吴天予外公),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容(系被告吴天予之母),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俞涛,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蕾。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垂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根宏与被告黄钦、徐梓皓、吴天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瑗芳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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