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连根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程苹(系原告连根宏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雪琴,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钦,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徐梓皓,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洁(系被告徐梓皓之母),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吴天予,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茂(系被告吴天予外公),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容(系被告吴天予之母),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俞涛,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蕾。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垂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根宏与被告黄钦、徐梓皓、吴天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瑗芳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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