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遇建明,女,198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一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籍兆森,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恺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宏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新宇,上海单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元林,上海单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遇建明与被告上海恺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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