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邓卫峰与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许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邓卫峰,男,1971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寿腾,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许桂珍。
  被申请人:许桂珍,女,1950年6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邓卫峰诉被告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许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邓卫峰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许桂珍银行存款1,05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许桂珍银行存款计1,05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国新

书记员:刘旭斌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