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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培培与上海一麦会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邓培培,女,1988年7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源,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麦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英,执行董事。
  原告邓培培诉被告上海一麦会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邓培培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培培撤诉。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夏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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