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培培,女,1988年7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源,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麦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英,执行董事。
原告邓培培诉被告上海一麦会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邓培培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培培撤诉。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夏 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