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奕义,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慧军,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安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宫传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锐锐,男。
原告邓奕义诉被告上海安崭贸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原告邓奕义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奕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邓奕义负担。
审判员:粟 媛
书记员:钱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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