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守宽,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锦殿,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涛,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郑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卫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守宽与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本院认为,邓守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守宽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审判员:王巍琦
书记员:王凌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