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邓志华与孙正江、孙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邓志华,男,1975年6月2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勇,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正江,男,1964年8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孙彩红,女,1989年2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志华与被告孙正江、孙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钱东君

书记员:周丽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