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邓斌与张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邓斌,男,196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慧,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根良,男,196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邓斌与被告张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
  原告邓斌诉称,2016年4月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元,要求将借款汇入案外人朱刚账户。同日,被告出具借条,朱刚出具收条。2016年4月7日,原告将200,000元转至案外人徐波账户,再由徐波转至朱刚账户。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成讼。
  被告张根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户籍地虽位于本市静安区,但其长期居住于本市宝山区上大路XXX弄XXX号XXX室,被告户籍地亦在本市宝山区,故本案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施鲁檬

书记员:卢哲歆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