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牛香,女,1960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代理人张华峰,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桂宏,男,1976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委托代理人王锋,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牛香与被告张桂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桂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牛香撤回对被告张桂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元,减半收取计91元,由原告邓牛香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 琳
书记员:蔡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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