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邓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晖,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九如。 原告邓频与被告程九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程九如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沈 群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