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小龙,男,1977年8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新,上海市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其根,男,1971年4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车锦妹,女,1974年7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邢小龙诉被告蒋其根、车锦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无法直接送达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勤
书记员: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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