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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蒙与上海远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协信远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那蒙,男,1980年9月9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山东省邹城市,现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洋,上海孙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远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协信远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邹淑媛。
  原告那蒙与被告上海远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协信远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那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那蒙撤回起诉。
  
  

审判员:周建萍

书记员:李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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