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邬士英与上海亿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邬士英,女,1952年6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建庆,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洁,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敏,女,1981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金丽萍,女,197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上海亿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金丽萍。
  原告邬士英诉被告张敏、金丽萍、上海亿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邬士英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邬士英撤诉。  
  
  

审判员:何吉英

书记员:金玉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