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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与上海地某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邱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佳魏,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地某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德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上海地某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谭映红

书记员:张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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