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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峰与上海叶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叶大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邱峰,男,1982年1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子乾,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叶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区嘉怡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叶大桥。
  被告:叶大桥,男,1972年11月28日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叶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被告叶大桥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史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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