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峰,男,1982年1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子乾,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叶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区嘉怡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叶大桥。
被告:叶大桥,男,1972年11月28日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叶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被告叶大桥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史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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