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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邱某某,女,195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晓峰,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邱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
审判员:朱 萍
书记员:方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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