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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桂萍与陈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邱某某,女,195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晓峰,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邱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

审判员:朱  萍

书记员:方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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