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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郦与缪君、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邱郦,女,198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君,女,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余海,男,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荣华,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邱郦与被告缪君、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开暋

书记员:严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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