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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红梅与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睿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邴红梅,女,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玉婷,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颙,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文荣,男,195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霍晓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女。
  被告:上海睿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霍晓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向莲,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邴红梅与被告高文荣、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杰姆公司)、上海睿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邴红梅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美杰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美杰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邴红梅撤回对被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李  丁

书记员:王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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