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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明、院纪纷与余新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邵建明,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省,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院纪纷,女,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嘉兴市南湖区XXXX幢XXX室,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省,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新妹,女,198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虹桥镇新桥村余家北宅XXX号,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闻侯,上海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建明、院纪纷与被告余新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杨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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