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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玉祥、陶媛媛与上海来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邵玉祥,男,1990年6月25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原告:陶媛媛,女,1990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王建新,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来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国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曦研、盛楷金,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邵玉祥、陶媛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孙  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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