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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瑞荣与陶伯荣、陶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邵瑞荣,女,1931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银海,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华,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陶伯荣,男,193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陶萍,女,1964年2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邵瑞荣诉被申请人陶伯荣、陶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陶萍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二村XXX号XXX室的房产,并由担保人余国庆、陶英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陶萍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二村XXX号XXX室的房产;
  二、查封余国庆、陶英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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