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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辰鸣与阙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邵辰鸣,男,198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青,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阙吟文,女,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邵辰鸣与被告阙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庄玲玲

书记员:姜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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