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静,女,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冰,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琦,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辉,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骏,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静诉被告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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