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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静与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邵静,女,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冰,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琦,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辉,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骏,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静诉被告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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