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邹丽红,女,198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坚锋,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斌,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春林,男,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金君燕,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邹丽红与被申请人王春林、金君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邹丽红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春林、金君燕银行存款2,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 东
书记员:朱玲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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