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力涛,男,1983年11月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清,上海凯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金宇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敏杰,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邹力涛与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 鹏
书记员:程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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