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邹国庆与顾国华、陆玉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邹国庆,男,1966年3月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跃斌,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国华,男,1961年5月2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陆玉萍,女,1968年3月2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顾敏捷,男,1988年12月3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顾海婴,女,1998年5月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邹国庆诉被告顾国华、陆玉萍、顾敏捷、顾海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顾国华、陆玉萍、顾敏捷、顾海婴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谢  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