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国庆,男,1966年3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跃斌,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春强,男,1966年8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沈怡,女,1971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黄诗彦,女,2001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理人:黄春强(系黄诗彦父亲),即本案被告。
法定代理人:沈怡(系黄诗彦母亲),即本案被告。
原告邹国庆与被告黄春强、沈怡、黄诗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春强、沈怡、黄诗彦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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