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邹林,男,1982年3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玉萍,女,1958年12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林与被告徐玉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邹林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徐玉萍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鹤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邹林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鹤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 菁
书记员:王晔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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