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炜,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兴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义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张英。
原告郁某某与被告义乌市义点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伟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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