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俊芳,女,195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克华,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爱来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海明。
本院审理的原告郁俊芳诉被告上海爱来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经邮寄方式无法送达,须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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