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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平与上海华沪金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沙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郁建平,男,1956年7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代理人郜嘉奇,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沪金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鲍东强。
  委托代理人徐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裴振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沙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小波。
  委托代理人罗新宇,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尤维丽,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郁建平诉被告上海华沪金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沙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郁建平诉被告上海华沪金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沙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慧华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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