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忠彬,男,1969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雪仁。
被告:王哲,男,1977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负责人:尤程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永琴,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郁忠彬诉被告王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同年1月20日,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2月25日,原告郁忠彬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主行使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郁忠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郁忠彬负担。
审判员:陆沈平
书记员:陈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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