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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悦与刘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郁悦,男,1984年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刘明杰,男,198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原告郁悦与被告刘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家正

书记员:张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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