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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成刚与钟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郁成刚,男,1973年8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永茜,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菲,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钟鸣,男,1964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郁成刚与被申请人钟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郁成刚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钟鸣的银行存款8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郁成刚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钟鸣的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惠  蕙

书记员: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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