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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郁敏慧,女,1951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蔻蒂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夏旭敏。 原告郁敏慧与被告上海蔻蒂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签发的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庞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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