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美丽,女,1954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理人:金益(系郁美丽儿子),男,1975年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蕾,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立平,男,1948年7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原告郁美丽诉被告黄立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日立案后,原告郁美丽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郁美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 芳
书记员:陈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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