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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聪与上海东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郁聪,女,1980年9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杰,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旭烽,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万羲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万镇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学民。
  被告:上海泰慧汉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郁聪与被告上海东万羲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告上海东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泰慧汉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间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郁聪撤诉。
  
  

审判员:郑  磊

书记员:刘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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