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霖,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郑某诉被告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戴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金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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