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某某与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於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张李乡塘北村新民队。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恩健

书记员:陶娴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