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法定代理人:郑某某,系原告方某某的母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杨守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上述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洁,江苏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陈文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某、方某某、杨守明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某、方某某、杨守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郑某某、方某某、杨守明承担。
审判员:胡惠萍
书记员: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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