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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四平与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郑四平,男,1989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慧慧,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林,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四平诉被告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郑四平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张文忠

书记员:阴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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