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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和与刘本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郑国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璐,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仙辉,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本奇。
  原告郑国和与被告刘本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刘本奇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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